服學組_課程實施要點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
民國100年12月14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1年03月28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12月17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7月02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01月19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10月21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6年10月18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05月01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01月13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03月08日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落實「精、勤、誠、樸」之校訓理念,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項非政治、非營利、無報酬之服務活動,以培養具責任感之社會公民,特訂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服務學習課程分成校外志願服務與校內勞作教育,校內勞作教育由服務學習組訂定,校外志願服務由各科、通識教育中心或服務學習組提出訂定。
三、服務學習課程(含「校內勞作教育」與「校外志願服務」)為第一、第二學期各必修一學分一學時,修習對象以本校二專一年級學生(不含進修部)與五專四年級學生為主。特殊狀況之學生,於開學一個月內提出調整課程申請表,經服務學習組審查通過後實施,並於學期末送服務學習委員會備查。
四、服務學習課程實施方式:
每學期學生須參與服務學習講座2小時,實施校外志願服務、校內勞作教育各8 小時以上。未能完成服務學習講座者,得申請參與非線上「志工基礎教育訓練課程」活動,憑結業證書可抵免當學期服務學習講座2小時。如於學期第15週仍未取得相關志工訓練或講座出席證明,該時數納入校內勞作教育時數並由服務學習組協助督導執行。
(一)、校外實作方案及校內勞作教育由任課教師輔導並監督學生參與服務。
(二)、校內勞作教育內容協助學校重大活動(服務學習組公告)、掃除工作、及科內服務。服務時段:配合學校打掃時間,且不影響正常上課課表,由任課老師決定,但每次打掃時段以半小時為原則。
(三)當學期服務學習組公告參與重大活動時數已匡列勞作教育時數,本時數不得由其它活動時數抵免,未能完成及遲到者,由服務學習組公告相關補作措施完成。
(四)、校外志願服務:配合課程目標,從事各類服務學習,如社區、社會福利機構參與服務及擔任國內、國際志工等工作。
(五)、校外志願服務由任課教師輔導學生參與相關機構服務。服務時段不可為週會時間,服務學習課程若與實作結合,仍須實施課堂反思。
五、服務學習組得舉辦服務學習講座、服務學習師資培訓研習等活動以利推動全校性服務學習。
六、服務學習課程授課教師以該班導師為主。若該班導師因故無法教授課程,授課師資將由服務學習組安排。
七、服務學習課程授課教師鐘點費按每週一小時計算之,該授課鐘點不列入教師超授課鐘點計算。
八、服務學習課程之授課教師,須曾參加本校或相關機構辦理之服務學習師資培訓研習活動。研習活動內容包括服務學習理念、服務倫理、課程構思、行動階段、反思學習等服務學習歷程的安排設計。
九、服務學習課程績優學生之推薦由授課教師依推薦申請表之相關條件及人數說明填寫(申請書如附件),並於每學期自開學一個月內送至服務學習組彙整,經本委員會審核通過後,頒發獎狀,公開表揚。餐旅管理科五專五年級第二學期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得在該學期結束前繳交。
十、本要點不適用於一一〇學年度(含)後入學二專新生,一〇七學年度(含)後入學五專學生。
十一、本要點經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議通過,陳 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