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流程及注意事項
申請校內助學工讀流程: 1. 請欲申請校內工讀學生於每學期初先至課外組領取 【工讀申請單←點擊下載】 2. 學生攜帶申請單至各需求單位面談 3. 學生等候需求單位通知是否錄取 4. 需求單位與錄取學生於【到職日前一週】簽訂以下資料 A. 勞僱型兼任助理勞動契約書(1式3份)。 ←點擊下載 B. 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書。 ←點擊下載 C. 勞僱型兼任助理勞保加/退保申請表。 ←點擊下載 以上資料需經【需求單位主任】及【校長】簽核後交至課外活動組 (請用人單位注意勞保/加保時效性) 5.【錄取學生】請至需求(用人)單位排定工讀時段 6.【錄取學生】填寫【工讀切結書←點擊下載】、【郵局帳戶資料←點擊下載】後交至課外組。 7.【錄取學生】依排定時段至需求單位開始工讀。 8.每月須填寫【工讀時數表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點擊下載】。 備註:依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第11條規定「新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應於起聘日至用人單位辦理報到手續,並應於到職日前簽訂勞動契約。」為確保被保險人權益,請用人單位注意,應於錄取學生到職之日(或預定離職之日) “前一週”填送 加/退保申請表經【課外組核章】後送至事務組辦理。逾期通報或疏漏通報,造成勞工各項給付權益損失,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負責,另該離職人員保險存續期間之保費(含個人及雇主負擔保費),由聘用單位或用人單位負責償還。(逾期未辦理者以事務組簽收日為加/退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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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錄取工讀生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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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經單位錄取者請攜帶身份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影本到本組填寫 工讀生郵局通儲轉帳資料表。 |
二、 |
每月工讀時段應填寫工讀時數表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並於次月3日內經「認用單位主任」簽章後繳回課外組。 |
‧ 工讀生性質:本校學生工讀以擔任不具危險性的下列工作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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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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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行政處室文書擅打、彙整及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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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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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實 ( 習 ) 驗室與電腦室管理及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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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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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區場所管理清掃勞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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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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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還書及新書上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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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工讀金:113年為每小時183元。 |
工讀金核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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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次月3日內繳交工讀時數紀錄卡於學務處課外組以利核算工讀金。 |
二、 | 核算工讀時數紀錄卡有無錯誤。 |
三、 | 製作工讀生彙整表與工讀生時數核銷表情形業務。 |
四、 | 每月10日前將前月工讀金核算完成送會計及出納,於25日前核發。 |
五、 | 如未依規定統一時間(次月3日內)繳交工讀時數紀錄卡,工讀金將延至下個月作業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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