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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流程及注意事項

申請校內助學工讀流程:

1.請欲申請校內工讀學生於每學期初先至課外組領取 【工讀申請單←點擊下載】

2.學生攜帶申請單至各需求單位面談 

3.學生等候需求單位通知是否錄取

4. 需求單位與錄取學生於到職日前一週】簽訂以下資料

   A. 勞僱型兼任助理勞動契約書(1式3份)    ←點擊下載

   B. 學生兼任助理關係型態確認書。  ←點擊下載

   C. 勞僱型兼任助理勞保加/退保申請表。  ←點擊下載

以上資料需經【需求單位主任】及【校長】簽核後交至課外活動組 (請用人單位注意勞保/加保時效性)

5.錄取學生請至需求(用人)單位排定工讀時段

6.錄取學生】填寫【工讀切結書←點擊下載】【郵局帳戶資料←點擊下載】交至課外組。

7.錄取學生依排定時段至需求單位開始工讀。

8.每月須填寫【工讀時數表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點擊下載

備註:依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第11條規定「新僱用勞僱型兼任助理應於起聘日至用人單位辦理報到手續,並應於到職日前簽訂勞動契約。為確保被保險人權益,請用人單位注意,應於錄取學生到職之日(或預定離職之日) “前一週”填送 加/退保申請表經【課外組核章】後送至事務組辦理。逾期通報或疏漏通報,造成勞工各項給付權益損失,由各用人單位自行負責,另該離職人員保險存續期間之保費(含個人及雇主負擔保費),由聘用單位或用人單位負責償還。(逾期未辦理者以事務組簽收日為加/退保日)。

‧ 錄取工讀生注意事項:
一、 經單位錄取者請攜帶身份證影本及郵局存摺影本到本組填寫 工讀生郵局通儲轉帳資料表
二、

每月工讀時段應填寫工讀時數表及無專職工作聲明書,並於次月3日內經「認用單位主任」簽章後繳回課外組

   
‧ 工讀生性質:本校學生工讀以擔任不具危險性的下列工作為原則:
一、
協助行政處室文書擅打、彙整及臨時性工作。
二、
協助實 ( 習 ) 驗室與電腦室管理及清潔。
三、
校區場所管理清掃勞務工作。
四、
圖書館借、還書及新書上架等工作。
五、 工讀金:112年為每小時176元113年為每小時183元
   
工讀金核報業務
一、 次月3日內繳交工讀時數紀錄卡於學務處課外組以利核算工讀金。
二、 核算工讀時數紀錄卡有無錯誤。
三、 製作工讀生彙整表與工讀生時數核銷表情形業務。
四、 每月10日前將前月工讀金核算完成送會計及出納,於25日前核發
五、 如未依規定統一時間(次月3日內)繳交工讀時數紀錄卡,工讀金將延至下個月作業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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