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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期折抵

  • 役期折抵作業流程~~~

       1.申請人(或親友附證明)至教務處申請1份成績單

     2.申請人帶成績單至軍訓室(或親友帶至軍訓室)

       3.軍訓室核算折抵天數、蓋「審核章」,並依序填入學期、堂數、天數

       4.成績單正本交還(或親友郵寄)申請人收執  

       5.將認證後的成績單繳交服役單位辦理役期折抵     

計算折抵天數或時數~~~

一、高職三年

(一)82年次(含)以前出生之畢業生申請役期折抵,全部合格學分均可折抵役期。

計算:(合格學分數×18週)÷每日8小時=折抵日數(小數點後無條件捨去)

(二)83年次(含)以後出生之畢業生申請役期折抵:

1.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1)每學分合格折2天,學分最多可折4天;如有參加射擊再加折抵1日,共計5日。

(2)83年次以後出生(含)之五專畢業生申請役期折抵,如果其一年級有修習部訂必修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國防通識課程),其四五年級又修習選修課程,則分別計算天數 

二、二專及五專後2年:

(一)82年次以前役男服常備兵役現役或替代役者,折算(減)規定 依據「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及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一、修習成績合格者,以每8堂課折算1日折減役期,各學制總計折減役期不得逾30日。 二、同等學制修習同一課程名稱,折減役期以一次為限,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三、同一學期內可同時選修不同課程,可分別列計折減役期。 四、可折減天數計算如下: 課程時數及折減役期如下:1門 36 小時(堂)折算 4日;2門 72 小時(堂)折算 9日;3門108小時(堂)折算 13日;4門144小時(堂)折算18日;5門180小時(堂)折算 22日。

 (二)83年次以後役男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折算(減)規定: 依據「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及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 一、依每門課程軍事訓練相關課目16小時計算,修習成績合格者,每門課程得折減2日訓期。 二、修習同一課程名稱,折減訓期以一次為限,重修者不得重複折減。 三、同一學期內可同時選修不同課程,可分別列計折減訓期。 四、可折減訓期天數計算如下: 課程折減訓期 :1門折算 2 日;2門折算 4 日;3門折算 6 日;4門折算 8 日;5門折算10日。

 三、相關準規及規定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作業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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