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學組_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民國100年3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4年05月06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8年01月09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發揚人文關懷精神,樹立優質全人教育典範,結合專業知能和實踐參與,統整全校資源,以推動服務學習課程,培養學生志願服務精神,特訂定「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服務學習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設置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工作內容:
一、審議服務學習規章。
二、審議服務學習年度重大工作計畫及相關補助經費申請。
三、規劃服務學習課程。
四、推展服務學習方案。
五、審議服務學習相關評鑑及獎勵。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七至九人,由副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學生事務處主任、教務處主任、研究發展處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服務學習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另由校長聘請與服務學習課程相關之教職員一至三人等組成之,教職員代表任期一年。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開議時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並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決議。
第五條 為執行各項服務學習教育,及綜理委員會業務,本委員會由服務學習中心統籌相關事宜,相關執行事項與獎勵方式另以要點訂定之。
第六條 本設置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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